北宋大法官_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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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(第3/6页)

,不就是张斐提的吗?那她是不是早就考虑好的呢?

    许遵也疑惑地看着他。

    张斐倒也没有否认,“我是有这方面的考虑,恰好又遇到此桉,故认为何不顺势而为。”

    话说至此,他稍稍一顿,道:“另外,可不只有司法改革,那王大学士变法已经是呼之欲出,到时可能又会引发诸多新得问题,若能引例破律,反而能够令我朝法制有足够的韧性,去处理新法所带来的一些问。(本章未完!)

    第一百三十八章引例破律

    题。”

    许遵不禁皱了下眉头。

    确实!

    王安石变法在即,司法若是落后,可能就会出现很多问题。

    就好比这盗印,无法可判。

    还得塞到“造袄书袄言”罪下面。

    虽然引例破律存有一些弊病,但如果配合司法改革的话,也许是可以规避大部分弊病的。

    再三思虑后,许遵点头道:“到时我提一提,看看他们是何反应。”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其实张斐提出引例破律,并非是一时冲动,而是他研究过宋朝的律法,引例破律就是出现在熙宁年间,但不是主动发生的,而是被动发生的,原因也很简单,就是王安石变法。

    王安石变法是全方面,也引发了许多司法问题。

    普通立法是有很大的滞后性,王安石变法是又急又快又勐。

    最终也只能引例破律。

    但由于是一种被迫行为,导致后来也变得引例过多,给司法体制造成不小的冲击。

    可见,引例破律是必然的。

    既然是必然的,就不如主动为之。

    这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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