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法官_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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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(第2/6页)



    相对于例,这赦令就有很大得局限性,因为必须是皇帝亲自批示的,一年也没几条。

    张斐点点头道:“恩公言之有理,可凡事都有利弊,法亦是如此,我认为当今我朝局势,若能引例破律,是利远大于弊啊!”

    许遵问道:“此话怎讲?”

    张斐道:“引例破律的最大好处,就是能够令律法充满活力,保持与时俱进。恩公可有想过,为何盗印会在我朝成为问题,而不是在唐朝,或者汉朝。”

    许止倩道:“这也许是因为我朝印刷术得到极大的提升。”

    “自信一点,把也许去掉。”

    张斐又道:“随着技术的提升,交通的便利,商品的活跃,将会引出大量新的问题,朝廷是很难短时日内,制定出大量的律文来处理这些新问题,如果这个时候,能引例破律,便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。”

    许遵问道:“你说得虽有道理,但如何杜绝其弊端呢?”

    张斐道:“我也研究过汉朝的决事比,其主要原因有二,其一,当时汉朝朝纲败坏,在这个前提下,不管是否引例破律,法纪都会败坏的。

    其二,就是到后来的“比”太多。@精华\/书阁*我们可以吸取教训,慎重制例,比如说,任何一条例文,都需要经大理寺、刑部、审刑院,甚至于官家,一一审查之后,才决定是否颁布,并且可以每隔几年进行一次修订。”

    许遵皱眉道:“就算如此,也不一定能够完全规避其弊啊。”

    张斐道:“如果再配上司马大学士的司法改革呢?”

    许止倩美目一睁,“你不会是早就打算好的吧?”

    司法改革的主要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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