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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9章 重视律法的北宋 (第2/4页)
序走完,案件判决生效,就是功德圆满。我朝没有追诉期的说法,从上到下的层层司法追责机构,连皇宫里都有审刑院!不管多久的案子,只要发现错了,就能立刻启动追责!” “到了王介甫执政时,规矩更严格了:继任的官员只要发现前任判错的案件,立刻就能启动翻案,谁翻对了就好似坐上了火箭,直接升官重奖。” “自神宗年间起,大宋的卷宗舍里常见一种奇特景象:一群年轻的刑部官员隔三差五进来查,旧案卷全翻烂了!” “错案追责,在宋朝律法中称作:官司出入人罪。只要判一个案子,往往要接受一辈子的考验。” 傅斯年听得咂舌:“乖乖,这么厉害!我一直以为在北宋当官很幸福,原来是各有各的难处!” 秦桧不无得意地抽着烟: “那是!以宋初的律法:一旦错判了死刑,最轻者徒三年!看着不太重,可还有其他附带后果。” “在宋朝犯了其他罪,只要是文官,都有各种办法减刑赎罪,可要是判错案就别想了,什么办法都没用,任何前途都没了!” “当官办出冤案,就算不是直接责任,也要毁你一辈子仕途!参与过冤案讨论的官员,降职罚俸只是等闲,更是终生都不能再升迁。以后再弄出冤案,还要加倍处罚!” “好些官员都已致仕,顶着满头白发,在家含饴弄孙、颐养天年,突然一个旧案翻出来,立刻就悲催了。戴上枷锁、刺上字,哪偏僻就往哪发配,怎一个惨字了得啊!” 傅斯年听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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