昏君补考,从北宋开始_第149章 重视律法的北宋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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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49章 重视律法的北宋 (第1/4页)

    傅斯年有些不信:

    “要想凭这事扳倒一个宰相,恐怕力度不够吧?”

    秦桧微笑:“那是你不了解大宋!每个朝代的政治环境不同,全都各有底线。我这些年闲的很,为了打发时间,没少研究各个朝代。后世的明朝主抓贪污,在宋朝其实就不算什么大事。”

    “而大宋就比较注重‘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’,这是太宗陛下打的底子。”

    “当年许王赵元僖受到了御史中丞的劾奏,向太宗诉说,请求宽恕自己的罪责,但太宗没有同意,还是按规定处罚了赵元僖。”

    (赵元僖:“臣天子儿,以犯中丞故被鞫,愿赐宽宥。”)

    (太宗:“此朝廷仪制,孰敢违之?朕若有过,臣下尚加纠摘。汝为开封尹,可不奉法耶?”)

    “要知道在大宋开国之初,能当开封府尹的皇子,那都是准备继位的!纵观宋代,律法繁多复杂,几乎不次于现代。”

    “有了这个前提,出现冤案、错案,就成了官员行政的红线,谁碰谁完蛋。”

    傅斯年惊讶无比,他在北宋这些年,很少接触官场,即便当了这么大的官,也多是在军中,还真不知道宋朝居然很重视法制建设!

    表达了惊讶后,秦桧好像有了点精神,说的更起劲儿了:

    “大理寺办案,大案二十五天内出结果,小案子十天就得办好,超一天就严厉追责,而且绝不能糊弄!一件案子要结,必须口供、人证、物证齐全,且允许犯人上诉。”

    “千万别以为,等这些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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