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法官_第一百一十二章 疏议论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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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百一十二章 疏议论 (第1/6页)

    让一个二十多岁的小娃,给他们讲述他们所提倡的祖宗之法。

    本就是很丢人的一件事,若还让他给弄成了,那真是不如自杀算了。

    但是这小子用太宗之诏令,去论述太祖之策,从而定义这祖宗之法。

    这一招真是非常妙啊!

    是一环扣一环。

    “嗯...你说得确实有理啊!”

    御史中丞吕诲抚须笑了笑,又道:“此条诏令确实是祖宗之法,但是你身为耳笔之人,应该知晓,律文之下,还有疏议。又作何解啊?”

    这疏议首创于唐朝,在整个中华民族的法制建设上,是有着极大的影响。

    简单来说,就是对律文的补充和解释。

    谁也不能否认,太宗的这条诏令是对祖宗之法的最好诠释,不过张斐是从法制的角度去阐述,法制必须条例化。

    于是吕诲以法制法,这诏令是为律文,那疏议呢?

    疏议就是对律文的解释,可见这些官员可不傻,打到现在,他们也知道是在打祖宗之法的解释权。

    张斐一脸从容澹定,反问道:“不知吕中丞对此有何看法?”

    吕诲道:“祖宗之法与刑法有别,其作用主要是对于国家的建设和安定,祖宗之法的疏议,就应该是太祖太宗所行政策。”

    不少官员闻言,是纷纷点头,面露微笑。

    但是门外的赵顼和坐在上面的王安石,则是略显紧张。

    王安石是决不能认这疏议的。

    若将太祖太宗的政策视为疏议,那就没得变。

    这革新就得破故。

    赵顼就更加不能认了,原本这祖宗之法还是模模湖湖的,他至少可以去争辩,这么定调的话,他就必须得认。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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