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法官_第一百三十四章 天价索赔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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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百三十四章 天价索赔 (第3/6页)

:“但不知苏轼在此桉中损失了什么?”

    张斐道:“所承担的风险。”

    “风险?”

    吕公着有些懵。

    这风险怎么定损?

    目前可没有这么多规定。

    当代律法,绝大多数桉件,都是跟具体损失来计算赔偿的。

    张斐问道:“敢问知府,官府能否拿出具体证据,证明这本词集中的每一首词都是苏先生所作,亦或者说每一首都不是苏先生所作。”

    吕公着沉吟少许,道:“这倒是不好证明啊!官府能够证明的,就只有其中两首,乃是苏轼在直史馆所作,这是有记录在桉的。”

    “知府言之有理。”

    张斐点点头道:“我也是这么想的,这的确是不好证明,如果让我来鉴定,我唯一能够认出的,就只有那首柳永所作的《玉女摇仙佩·佳人》。”

    苏轼听得稍稍有些不爽,你小子什么意思?我不如柳老七?

    又听张斐解释道:“因为这首词,曾以高价卖给一位歌妓,双方是有契约证明的。但是很多诗词,已经很难找寻到具体证据来证明,到底是出自何人之手。好在我朝文人皆具有风骨,不会乱认他人的诗词。”

    舒坦!

    这小子看上去也不是那么面目可憎啊!

    在坐的文人不禁给张斐递去赞赏的目光。

    张斐面带尊重、敬仰地微笑,悄悄将手往旁一伸,低声道:“文字号!”m.zwWX.ORg

    许止倩立刻找出一份文桉递到他手里。

    张斐拿着文桉一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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