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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8章 商律与币制 (第3/4页)
。 搞定律法,接下来就是币制的问题。 吴正义在朝会上提出了大唐放弃铜币作为主要货币的就币制,实行以官制金币为基准、辅以新铸合金币、铜币、银币的复合金本位制。m. 复合金本位制抛弃原有的金银重量决定价值的原则,以含金量百分之九十六的二十克官制金币为一金币;含银量百分之八十六的五克官制银币为一银币;含铜量百分之八十二的十二克官制实心铜币为一铜币;另有面值不等的合金铸造的分币与铜币一起作为辅币流通。 新币制受律法保护,大唐银行旗下铸币厂拥有铸币授权,任何人不得私铸货币,违者严惩不贷。 新币制规定,一银币为基础货币单位,各种金属货币的兑换比例为一金币等于一百银币,等于一千铜币,等于一万分币。 金币与其他银币不能自由兑换,兑换金币需要到大唐皇家银行的柜台办理,且单笔兑换金币不得超过十枚,每人每年只能兑换一次。 银币与辅币的兑换没有限制。 另外,大唐自天元三月九月初开始,禁止黄金私下买卖,需要购买黄金制品的人可以到官营的金店购买,禁止黄金以金币外的其他形式参与商业结算,禁止黄金和金币流出国境。 民间可以用私藏黄金直接从银行换取相应价值的金币,黄金兑换金币不受兑换数量限制。 从新币制公布起第二月,大唐将开始旧币兑换新币,兑换比例为三个开元通宝兑换两个新铜币。 到天元四年底,原有旧币将强制退出流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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