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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秦嬴鱼 第68节 (第7/7页)
两个孩子了,他们只能养的活一个孩子! 溺死第三个孩子的时候,丘嫂的眼睛哭瞎了,这下连布也织不了了,更别提下地种田了。 所以,楠傅籍的时候,父母的田加上兄长们的田,以及官署分给傅籍男子的田,加起来,也足足有一顷。 一顷,就是一百亩地,实在是太多了,楠一个人,即便加上妻子,他们两个大人,也根本就种不了这么多地。 而且,东乡多涝,他们每年实际上耕种的田地,只有二十亩左右。 如果楠跟妻子勉强能耕种二十亩地的话,那么压在他们两人头顶上的赋税,简直是一座不见天日的大山! 秦国税制十税一,东乡情况特殊,每年会有赋税上的政策倾斜,也就是说,给东乡的田地取程的时候,会相应的减少一些。 但这“一些”,也只是杯水车薪。 因为,楠家的十税一,是在一百亩田的基础上税一,也就是说,楠每年光田租税,就要上交十亩田地的出产,再加上他跟妻子、儿子的人头税、布帛税、刍稿税...... 可以说,楠跟妻子不吃不喝全力耕种这二十亩地,到头来,也不一定能交齐所有的赋税。 更何况,楠这个壮劳力,每年还要定期服一个月的劳役,遇到战事或者挖渠修城墙的时候,楠还要被征调去服军役、服苦役。 楠不在家的时候,家中重担就全部压在妻子的身上,可妻子,还要怀孕生产抚育幼儿。这是他好不容易娶回家的妻子,平日里宝贝的不得了,哪里舍得让她怀着娃娃的时候还要下田耕种呢? 于是,楠过上了 借高利贷的日子。 楠服劳役的口粮,可以向官署借贷,但他每年交不上的各种税,就要想法子从其他地方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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