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第一能臣_第59章 为何要枉造杀孽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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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59章 为何要枉造杀孽 (第3/4页)

驳回,重新填报,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。

    只不过,规定终究只是规定,放在现实中,肯定会有一些空子可以钻,当时上缴的是实物税款即粮食,运输过程中难免有损耗,出现账册与实物对不上的现象是大概率事件。

    而按照规定,账册上稍有错误就要打回重报,江南地区尚好,毕竟离京师很近,可云贵、两广、晋陕、蜀地的官员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,往来路途遥远,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,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。

    而历史上,朱元璋在发现这种行为之后,立刻便陷入了盛怒的状态,而朱元璋盛怒之后的后果,依照《逊志斋集·卷二一》所载:“洪武九年,天下考校钱谷策书,空印事起,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,皆逮系御史狱,狱凡数百人,牵连近千。”

    听起来似乎不多,毕竟比起明初其他三大案动辄涉及数万的人数,可其影响绝对深远。

    纵观四大案发生的时间,其中空印案似乎便是朱元璋第一次开始大开杀戒,正是从空印案之后,朱元璋才发现,原来即便他杀了这么多人,这朝廷竟然依旧能运转下去,自此以后,所谓文官集团,对于朱元璋来说不过便是想杀就能杀的存在,再也没有任何砝码。

    不然,若是洪武后期时的朱元璋,在发现空印案这种欺罔行径,所死之人,绝对不可能只有这么几个。

    而同样,这空印的传统,其实自元朝时便已经存在,只不过历史上在洪武九年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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