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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刑法课(三十一) (第13/19页)
大的因素就是我对赖老师做出的动作,我把她 的大腿分得那麽开,性器官完全失去隐蔽,才会被许晋嘉轻而易举地进入身体。 这样难道要论及我帮助犯的罪责吗?」 嗯,客观上来看这确实是个强制行为,虽然陈老师没有性交的故意;但是许 晋嘉确实是因为这样才轻易违反老师的意愿性交成功,不把陈老师关几年教训一 下好像也说不过去,啧啧,两难。 「所以大家要了解,帮助犯的认定必须具备双重故意,意即:、行为 人有对于正犯特定不法行为提供助力的决意,蔡墩铭老师称为共犯故意;2 、促使正犯实现不法行为既、未遂的决意。 蔡老师称为构成要件故意。但是在实务上,尤其是帮助诈欺的认定上, 检察官在这里非常浮滥地起诉,法院也浮滥地做出有罪判决。只要你租售或借出 存摺,最后存摺被诈骗集团所用,你就是诈欺的帮助犯,这里问题很大,实务上 完全忽视帮助犯双重故意的内涵。如果有人拿存摺捲起来强制捅进人家yindao,难 道还会变成强制性交的帮助犯吗?」 老师一边扛着赖洁一边讲课,让许晋嘉乖乖地在赖洁的体内抽插,像个 帮助犯本的火车便当,看起来煞是有趣。 说得没错,老师不过是单纯剥掉赖洁的上衣和内裤,再撩起短裙、张开赖 洁的大腿(单纯个鬼,明明就已经很过分),结果一个小屁孩跑出来趁机或强 制性交人家,这样怎麽能把陈湘宜老师也当作是妨害性自主的共犯呢?要知道因 为什麽罪入狱所受的待遇是不一样的,如果是妨害性自主进监牢的,一定都会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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